【培训背景】新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扩大和加强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,明确规定了“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基本原则,取消了依申请公开的"三需要”门槛,重新厘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,体现出中国信息公开制度从保障“知的需要”到保障"知的权利”的价值重塑;同时,新法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,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进行了类型化,对不合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作出了针对性规定,加大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的监督和保障。新条例中的这些制度举措大幅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,有效回应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,推动了中国政务公开水平的持续提升。
【培训对象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、法律顾问、公职律师,各级政法单位政法干警,法治教育从业人员等。
【课程设置】课程仅供参考,可根据委托单位量身定制。
部分课程内容 |
课时 |
习近平法治思想: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|
4 |
政府数据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|
4 |
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的涉法涉诉问题 |
4 |
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困境与任务 |
4 |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 |
4 |
公开与保密关系 |
4 |
大数据时代与行政执法新发展 |
4 |
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评析 |
4 |
数字技术与法治价值的契合 |
4 |
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|
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