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培训背景】通过立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,是对传统行政诉讼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的拓展与更新,也是对行政权、检察权、审判权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新配置,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。《行政诉讼法》构建的传统行政诉讼制度具有较强的保护私人利益的主观诉讼色彩,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有所欠缺,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。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,有效弥补了以“主观诉讼”为主的行政诉讼构造下对公益维护的缺失,对于监督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、强化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【培训对象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、法律顾问、公职律师,各级政法单位政法干警,法治教育从业人员等。
【课程设置】课程仅供参考,可根据委托单位量身定制。
课程内容 |
课时 |
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政府建设 |
4 |
行政法前沿理论与行政执法实务工作创新 |
4 |
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|
4 |
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理论反思 |
4 |
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|
4 |
行政裁决的制度定位、类型与纠纷解决 |
4 |
行政诉讼构造与行政诉讼判决方式 |
4 |
《行政诉讼法》解读 |
4 |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
4 |
法治思维与监督制衡 |
4 |
《行政许可法》与依法行政 |
4 |